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,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科学化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
1.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,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。
2.考试内容要覆盖面广,题量合理。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。
3. 试题应难度适中、区分度强,既要考知识,又要考能力。客观性试题的分值占60﹪左右,主观性试题占40﹪左右。
4.各门课程同时出A、B两套试题,并附上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。须发送到系主任邮箱审查签字,再经过院教务办登记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,由教务办统一印制。
5.试卷印制完成后,由教务办统一取回,按保密规则保管。主监考教师提前1天到本部办公室领取试卷,并在相应材料上做好签字等备案手续。
二、 监考人员职责
1.监考人员要于考试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;
2.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要求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要求学生把书包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,检查课桌内有无书籍、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,提醒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3.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准时收发试卷、答题纸,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。
4.监考人员要当场开启试卷,核实考试人数与试卷份数是否相符,并作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考试中监考人员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予以说明,不能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。
5.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,须关掉手机或将其设置在静音状态。考试时间内要认真负责,不得在考场内吸烟、看书报、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
6.监考人员要认真巡视,严格要求,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要及时警告,构成作弊事实者要没收其答卷和作弊证据,令其退出考场,并填写《考场记录表》说明情况。对学生作弊不制止、不认定、不报告,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属于教学事故。
7.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,并将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试卷送交主监考教师;
8.对于在监考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违反以上规定者,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三、学生考场规则
1.学生参加考试,不得违反考场纪律。应尊重监考人员,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。
2.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,如因特殊原因迟到,须向主考老师声明理由,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;迟到15分钟以上者,一律不得入场,该课程以旷考论。
3.学生进入考场须将有效证件(如身份证、校园卡或学生证等)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。
4.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,并将通讯工具连同书包、书、本、纸等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。
5.学生领到考卷后应先在指定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、课程名称、院系、专业、年级等信息。
6.如遇试题字迹不清,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,但不得离座或大声说话。
7.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。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,按已交卷处理。
四、考试违纪处分
1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考试作弊处理,成绩以0分记,并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:
(1)在闭卷考试中,查阅书籍、笔记本、习题本或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;
(2)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;
(3)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;
(4)将自己的答卷交给他人看情节严重的;
(5)考试中被发现有夹带行为的;
(6)已交试卷,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取回试卷的;
(7)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(含两份)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答案雷同;
(8)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的课程中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;
2.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1)由他人代替考试;或替他人参加考试;
(2)使用通讯设备作弊;
(3)组织作弊;
(4)因监考教师发现其作弊行为而对教考教师进行辱骂、无理取闹、甚至打击报复者,一经发现,立即开除学籍。
3.学生处分结果要送达学生本人。由班主任告知被处分学生。
4.学生不服学院的处理,可向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工办提出申诉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责成相关部门负责复合和审议。
五、阅卷与成绩评定
1.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。
2.阅卷时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,减少阅卷误差,杜绝人情分。由多位教师任教的同一课程,要求集体阅卷。分数一经判出,不得随意改动,确有误判须更改的,要在卷头写出理由,并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同意。
3.考试结束5天内提交成绩。
4.各门课程要填写《试卷分析表》,成绩单、试卷分析等材料与试卷一并交院系教学工作办公室保存备查。
5.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系主任等教师,抽查部分期末考试试卷,进行质量评估。
以上办法从2014-2015第一学期实行,由15vip太阳集团官网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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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12